集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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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注意啦!门诊挂号费纳入医保报销
发布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1319 次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规范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69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1日起,我院对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门诊诊察费等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调整后,普通门诊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由此前5元、15元、25元调整为10元、20元、30元,每次挂号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元,患者比以往少支付3元。
诊察费调整
什么是诊察费
诊察费指医师在门诊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收费。包括挂号,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患者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
# 温馨提示 #
1.诊察费报销须携带本人医保卡或者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在人工窗口挂号使用。(线上挂号暂未开通医保在线支付功能)
2.自2023年12月7日起,我院推出“一号管三天”惠民服务举措,患者完成一次诊疗活动原则上只挂一次号,因同一疾病、同一病程,一次门诊挂号就诊后,三日内(含就诊当日)在同一科室携检查、检验结果复诊时,不再重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