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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2023年度医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发布日期:【2022-12-26】     浏览次数:2381


2月25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缴费权益,实现应保尽保,经市医保局和税务局研究同意,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截止日期

由原来的2022年12月20日

调整为

2023年2月15日

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12月25日

调整为

2023年2月25日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完成参保缴费并在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没有缴费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完成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缴费。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缴费时,需将缴费年限“2023”切换为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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