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医疗集团迎来区医保局2020年医保工作年度考核,共同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1-02-24】 浏览次数:1458 次

2021年2月23日上午,由运城市盐湖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陈国定带队的医保年度检查考核小组来到区医疗集团,进行2020年医保工作年度考核。区医疗集团副院长刘润华,山医大一院盐湖区分院副院长薛李喜,集团医保科、医务科、质控办、药学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汇报会上,薛李喜副院长从开展多轮医保政策培训、医保工作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内部质控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2020年度盐湖区医疗集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重点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陈国定局长从处理好“三个关系”入手,对医保电子卡、次均费用、医保科室建设等医保重点考核项目作出强调,并援引新近发生的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骗保案例,要求主体部门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大自我监管力度。

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我院的医保日常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医保台账及目录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检查。考评组对集团医保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领导重视,管理制度健全,政策落实到位,患者满意度高,并对不足之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薛李喜副院长表示,2020年盐湖区医疗集团努力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疗费用有效控制,医保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面对2021年新形势,集团将紧跟国家医保政策新步伐,积极组织集团全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细致梳理考核组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落实,狠抓基金监管,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会上,陈国定局长还特别组织在场人员共同学习了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议在全集团范围内掀起学习热潮,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落到实处。
据悉,该条例于2021年1月15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实行,条例分为五章,主要是以法治手段解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